1 總 則 |
╁2 術語和符號 |
╁3 基本規定 3.1 基本要求 | 3.2 工程影響分區及監測范圍 | 3.3 工程監測等級劃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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╁4 監測項目及要求 4.1 一般規定 | 4.2 儀器監測 | 4.3 現場巡查 | 4.4 遠程視頻監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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╁5 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監測點布設 5.1 一般規定 | 5.2 明挖法和蓋挖法 | 5.3 盾 構 法 | 5.4 礦 山 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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╁6 周邊環境監測點布設 6.1 一般規定 | 6.2 建(構)筑物 | 6.3 橋 梁 | 6.4 地下管線 | 6.5 高速公路與城市道路 | 6.6 既有軌道交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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╁7 監測方法及技術要求 7.1 一般規定 | 7.2 水平位移監測 | 7.3 豎向位移監測 | 7.4 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| 7.5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測 | 7.6 傾斜監測 | 7.7 裂縫監測 | 7.8 凈空收斂監測 | 7.9 爆破振動監測 | 7.10 孔隙水壓力監測 | 7.11 地下水位監測 | 7.12 巖土壓力監測 | 7.13 錨桿和土釘拉力監測 | 7.14 結構應力監測 | 7.15 現場巡查 | 7.16 遠程視頻監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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╁8 監測頻率 |
╁9 監測項目控制值和預警 9.1 一般規定 | 9.2 支護結構和周圍巖土體 | 9.3 周邊環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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╁10 線路結構變形監測 |
11 監測成果及信息反饋 |
附錄A 監測項目代號和圖例 |
附錄B 基準點、監測點的埋設 |
附錄C 現場巡查報表 |
附錄D 監測日報表 |
本規范用詞說明 |
引用標準名錄 |